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按照《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2号)要求,为规范全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职业
在开展鉴定时,须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开展鉴定工作,不得违规超范围开展鉴定。鉴定职业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职业分类大典之内职业;二是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三是在批准的鉴定范围内职业。
二、严格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不得开展国务院取消的319项职业资格相关鉴定发证活动。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目录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三、严格考务管理和鉴定统计工作
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内的职业范围接受考生报名,不得随意更改、录入职业和工种名称。省鉴定中心将严格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管理和鉴定统计工作,确保全国联网证书查询和鉴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
四、全面启用国家新版证书管理系统
(一)旧版职业资格证书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办理和核发。9月1日后,任何时间完成鉴定的考生,都不得再打印、核发旧版证书。
(二)按照人社部要求,9月1日前全省各市州全部启用国家新版证书管理系统,证书打印权限在市州级鉴定中心。
(三)各市州于2016年9月1日前将旧版证书库存情况(附件)上报至省鉴定中心。各市州剩余旧版证书由省鉴定中心统一销毁,流水码上报人社部鉴定中心。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