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我们
政策法规 资格认证 培训信息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关于举办“玩转课堂——STT
关于开展“走进革命圣地 学习
关于举办“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
网站域名变更公告
关于举办《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实
关于举办“最新公文写作与处理
关于举办“企业复合型薪酬体系
关于举办“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与
关于举办“人事档案管理新规范
关于举办新法下多元化员工关系
银行业网格化精准营销公开课
关于举办“薪酬改革下复合型薪
关于举办“人事档案管理创新及
2016年3月、4月、5月份
2016年3月、4月、5月份
2016年3月、4月、5月份
郑重公告
2022-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与
 
热点资讯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
2017年人社部关于职业资格目
银行业网格化精准营销公开课
郑重公告
 
座机: 010-61271260
传真: 010-61271260
手机: 13121092521
Q Q: 262999193
邮箱: 262999193@qq.com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金辅路8号
最新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详细内容    
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添加人:智鼎教育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9-06 10:44:4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按照《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2号)要求,为规范全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职业

在开展鉴定时,须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开展鉴定工作,不得违规超范围开展鉴定。鉴定职业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职业分类大典之内职业;二是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三是在批准的鉴定范围内职业。

    二、严格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不得开展国务院取消的319项职业资格相关鉴定发证活动。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目录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三、严格考务管理和鉴定统计工作

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内的职业范围接受考生报名,不得随意更改、录入职业和工种名称。省鉴定中心将严格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管理和鉴定统计工作,确保全国联网证书查询和鉴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

    四、全面启用国家新版证书管理系统

   (一)旧版职业资格证书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办理和核发。9月1日后,任何时间完成鉴定的考生,都不得再打印、核发旧版证书。

   (二)按照人社部要求,9月1日前全省各市州全部启用国家新版证书管理系统,证书打印权限在市州级鉴定中心。

   (三)各市州于2016年9月1日前将旧版证书库存情况(附件)上报至省鉴定中心。各市州剩余旧版证书由省鉴定中心统一销毁,流水码上报人社部鉴定中心。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8月29日

上一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0号)
下一篇: “江苏省技能状元”奖金10万元 并享省劳模待遇
】 【 打 印 】 【 关 闭
版权所有 © 北京中博智鼎教育咨询中心,中博智鼎教育咨询网  电话:010-61271260  传真:010-61271260  京ICP备15053433号-1
主办单位:北京中博智鼎教育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辅路8号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