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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4月、5月份新法实施下企业用工风险控制疑难问题剖析及操作实务应对技巧
来源:智鼎教育  添加人:智鼎教育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2-17 13:38:56

关于举办新法实施下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配套法规几年来,我国   劳动关系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已处于矛盾多发期和凸显期。就全国来讲案件总量呈增长之势,群体性诉讼和农民工争议有所增加,争议类型多样化,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几乎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弱,管理手段不强,企业HR及调解员业务能力亟待提升。 

      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正确处理劳务派遣关系,掌握劳动关系常见的问题处理,提高劳动用工风险防范能力,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联合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培训认证办公室特邀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权威劳动人事专家拟定于2016年在全国各地继续举办“新法实施下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欢迎企事业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讨学习。

咨询电话:010-56029059。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新法下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离职管理

1、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2、协商解除与结构性及优化型裁员;

3、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划;             4、员工辞职的风险应对;

5、离职手续办理的风险解析;       6、劳动纠纷调解实务与风险控制。

第二部分、新法下劳动合同修改、订制的法律技巧

1、《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立法对企业管理的5个影响;

2、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如何通过集体合同设计起草、修改、完善的流程;

3、如何在集体合同中针对本企业特点设计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4、劳动合同管理流程的诊断与设计。

第三部分、新法下劳动关系日常管理风险及控制

1、固定工资、奖金、提成工资的管理技巧及风险应对;

2、考勤方式选择的风险;                 3、迟到、早退、旷工界定的风险;

4、几种常见加班行为的实务处理;         5、具体假期制度的设计及风险防范。

第四部分、新法下劳动用工形式选择与成本控制

1、用工方式的选择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控制的影响;

2、劳务派遣在降低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中的作用;

3、直接用工之双重劳动关系;                  4、间接用工之专业外包;

5、劳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6、直接用工之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部分、新法下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修改、订制的法律技巧

1、合同期限的约定与试用期管理的风险防范;  2、岗位的约定与对员工效能管理的风险防范;

3、降低人力成本与有效降低加班费的风险防范; 4、员工手册中的招聘、入职及试用期管理;

5、员工手册中的薪酬、考勤、工时和加班管理; 6、员工手册中的离职、保密、竞业限制。

第六部分、新法下劳动争议处理操作实务

1、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仲裁或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3、如何判定政策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4、公开审理的开庭形式,有何风险,如何避免风险?

5、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6、如何书写答辩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7、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8、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无法举证的后果有哪些?

第七部分、新法下劳动用工环境下企业规章制度设计与诊断

1、新用工环境下企业规制制度修订、制订程序的设计;

2、互联网下规制制度公示流程的设计;  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的诊断与设计;

4、员工奖惩制度的诊断与设计;    5、员工意外与工伤管理制度的诊断与设计。

第八部分、特殊用工协议

1、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

2、培训服务期未到,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规避?                 

3、要求员工保密,企业需要支付保密工资吗?

4、劳动者严重过错被解雇,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5、在什么情况下,可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什么时候企业更有主动权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6、无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7、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第九部分、新法下企业裁员中的成本控制及法律风险防范
1、裁员的预算如何评估;补偿金计算依据及计发;

2、如何降低裁员事由是否成立的风险
3、如何降低历史遗留问题集中爆发的风险;   

4、如何降低员工主张补偿金额超预算的风险;
5、企业如何降低员工故意请病假、事假逃避的风险;
6、企业如何降低经济补偿金、年休假补偿、加班补偿的差误导致的风险。

第十部分、最新劳务派遣操作实务

1、派遣用工模式,有何利弊,利大还是弊大?  

2、派遣合作协议必须注意的风险细节有哪些?

3、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4、派遣工“第三签”时,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哪些岗位可以使用派遣工,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如何理解与操作?

6、新规定对于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7、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能否异地参保?    

8、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9、如何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10、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11、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本质区别有哪些?  

12、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

第十一部分、最新社会保险法操作实务

1、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有什么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3、试用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4、女职工未婚先孕、未婚生育争议如何处理?

5、员工不愿意买社保,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6、如果无参保,劳动者因第三方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要求单位报销?

7、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

8、怀孕女职工提出长期休假保胎,直至修完产假,该如何协调此问题?

二、主讲导师:

金英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著名劳动关系专家

鲁志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员工关系管理专家

韩 佳、白永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劳动法专家

余明勤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   (授课专家从中选派,以实际到会为准)

三、参会对象: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人事经理、劳资经理、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四、研讨时间和报名办法:

时间: 2016年3月25日至3月31日  海口市  (2016年3月25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6年4月08日至4月12日  北京市  (2016年4月08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6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成都市  (2016年4月15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南宁市  (2016年4月22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6年5月09日至5月14日  西安市  (2016年5月09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北京市  (2016年5月18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6年5月27日至6月02日  重庆市  (2016年5月27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6年6月02日至6月08日  拉萨市  (2016年6月02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在每期开班之前传真至我中心。研讨

班详细地址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五、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26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六、证书:(如办理证书,需另交工本费及考核认证费1280元/人)

培训结束后可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培训证书(带国徽)。此证书官方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

办证学员将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小二寸红蓝底证件照2张,提前发电子版至我中心或交于培训现场会务组工作人员以便办理证书使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029059

传    真:(010)61271260

联 系 人: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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