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的工作要求,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对劳动关系的整体持久与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2017年9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列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在各地陆续出台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要求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应技能等级对职业培训费用予以补贴,企业聘用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师、高级协调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应等级给以工资待遇。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的推广,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北京中博智鼎教育咨询中心决定于2020年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考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地点:
2020年11月20-22日(20日报到,21日培训,22日考试) 内蒙/河南/甘肃 (如果受疫情影响调整考培时间,我们会提前通知考生做好安排) 一、培训目的 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促进各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培训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 三、培训对象 (一)工会主席、高校、事业单位及企业从事工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负责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会工作者、劳动法律监督员、公职律师、律师和相关法律事务以及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地方和企业人力资源、工会工作人员; (三)劳动争议社会调解机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社会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社会工作者等; (四)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的人员。 四、证书颁发 经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书。 权威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颁发,统一编号,官网查询,终身有效; 通用性:全国通用,并得到全球近百个国家承认,出国可作专业能力凭证; 实用性:竞聘上岗、升职加薪,领取补贴、抵消个税,积分落户,加退休金。 五、报名材料 1、蓝底免冠照片(清晰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在校学习证明 4、工作年限证明(需盖章) 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传至招生办,培训费提前汇至指定账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主任 手 机:13121092521 传 真:010-61271260 邮 箱:262999193@qq.com 网 址:www.zhiding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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