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后劳动法时代,法律与经济环境的双重压力下,企业用工必须做出调整,否则面临巨大的用工风险。在劳动合同立法广受争议同时,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合法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如何全方位梳理,降低企业用工的不良成本?如何高效提升企业用工管理的实操能力?提高劳动用工风险防范能力,为此我中心特邀国家人社部相关领导、国内权威劳动人事专家在2017年继续举办“新法下多元化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风险控制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欢迎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咨询电话:010-61271260。现将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研讨内容:
(一)招聘入职环节的法律风险及管理 1.招聘中的歧视规定引发的纠纷; 2.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用工影响; 3.录用通知书性质、设计及控制要点; 4.双重劳动关系用工法律风险及管理; 5.冒名入职怎么办?冒名入职发生工伤怎么办? 6.提供虚假学历,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7.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8.员工隐婚、隐孕,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9.员工未能转移社保,单位该怎么办? 10.入职登记表的个性设计与操作指引; (二) 劳动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与管理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动机剖析; 2.员工借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怎么办? 3.索要双倍工资常见八种碰瓷招术分析; 4.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5.不支付双倍工资有哪些情形? 6.发现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如何应急处理? 7.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及计算方法? 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合法有效约定实操技巧; 9.劳动合同文本如何个性设计? 10.签订劳动合同后,单方撤销的法律风险? (三)试用期相关问题及风险应对 1.招聘条件是否等同录用条件? 2.试用期内员工长期请病假,怎么办? 3.录用条件如何合理全面设计? 4.违法约定试用期,有何法律风险? 5.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如何合法确定? 6.能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对用工实际影响剖析; 7.社保放弃声明,无效与有效的处理? 8.员工申请延长试用期,可否? 9.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实操技巧;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及应对 1.无固定期限的立法变化,对单位用工影响分析;2.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有何法律风险? 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后,单位是否有选择权? 4.能否约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规避无固定期限? 5.能否中断连续工作时间,规避无固定期限? 6.单位应对无固定期限的思路与实操技巧? (五)规章制度的法律风险与管理
1.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分析; 2.规章制度中常见违法性规定及优化策略; 3.规章制度中合理性的规定的司法认定; 4.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与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5.规章制度是共议共决,还是共议单决? 6.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如何高效选择及实操技巧; 7.规章制度的公式方式与实操技巧; 8.规章制度与合同内容冲突,如何处理?
(六)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常见问题及法律风险管理 1.单位调岗的思路与风险管理; 2.单位调薪的思路与风险管理; 3.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思路与风险管理; 4.员工婚假、丧假、生育假、护理假的规定及实操; 5.带薪年休假的实操与风险管理; 6.医疗期与泡病假,恶意泡病假如何有效管理? 7.产假期满,女职工不返岗怎么办? 8.停工留薪期满,员工不返岗怎么办? 9.未婚先孕,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10.社保真空期,单位如何管理风险? 11.发生工伤时,单位未参保,怎么办? 12.工伤赔偿约定永无纠纷,单位无忧? 13.工伤等引起群体事件,单位如何危机处理? 14.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后拒绝到岗可以解除吗?
(七)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环节的风险与应对 1.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全面梳理,能否约定解除条件? 2.辞职报告与辞职申请的区别? 3.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能怎么办?4.严重违纪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操要点与风险管理; 5.双重劳动关系,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6.以员工不配合缴纳社保为由,单位能单方解除合同? 7.不胜任工作单方解除合同实操要点与风险管理; 8.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解除合同实操要点与风险管理; 9.经济性裁员分析与单方解除合同实操要点与风险管理; 10.离职后员工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单位能怎么办? 11.末位淘汰制能否单方解除?单位如何有效运用? 12.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未通知工会,怎么办? 13.工会人员的任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冲突,怎么办? 14.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15.员工不辞而别,单位该怎么办? 16.解雇通知书的合法制作、有效送达实操技巧; 17.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怎么办? (八)经济补偿金相关问题及风险管理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实操要点; 2.劳动合同到期终的经济补偿与实操要点; 3.劳动者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后,又以单位存在过错,能否要经济补偿?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5.经济补偿计算时,是否包含社保?公积金?税前还是税后? 6.经济补偿计算时,被安排工作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7.劳动者可否同时主张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金? 8.经济补偿的封顶与临界点现象分析; 9.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0.经济补偿常态下,企业如何优化用工成本?
(九)违纪员工的处理和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1.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老油条”问题怎么解决? 2.不违纪的消极怠工、绩效欠佳的员工如何处
3.背着公司在外做兼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4.有经济问题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5.不服从公司管理可以用旷工来解除劳动合同吗?6.解除合同后发现有疾病或怀孕,此时能反悔否? 7.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8.企业中有患精神疾病的员工,如何管理? 9.电子邮件、微信留言、微博、拍照、录像、录音能否作为管理员工的证据? 10.仅通过邮寄送达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11.单位的处分通知,可否作为解除员工合同证据? 12.员工未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辞职的,公司能否扣发工资? 13.如何能够限制员工随意离职? 14.合同逾期还能否终止? 15.哪些人的离职不可“轻举妄动”? 16.员工离职,除了经济补偿金还须支付什么钱? 17.员工离职后能否追讨数年前的加班费?18.员工因内退要求企业补偿工资差额,企业应怎么应对?
(十)工伤和社会保险高危问题处理 1.劳务派遣工违规操作导致受伤,工伤认定主体与责任如何划分; 2.劳务派遣期满,工伤1至6级的派遣工,派遣关系可否终止,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3.用工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否将工伤的派遣工退回;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下班路上发生事故、工作过程中受伤可否认定工伤?有无区别?城镇户籍
与农村户籍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工伤认定与赔付上有何差异; 5.《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中规定的个人承包,发生工伤或因工资、关系终止产生争议的,发包方
是否承担责任? 6.单位进行混改,外派到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外派到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事故,其工伤主体如何确
定,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7.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实习,或长期实习,其发生事故,可否认定工伤,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8.工伤员工治疗期间,工伤保险报销之外的费用由谁承担,如果企业承担,在什么渠道列支; 9.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满后,因工伤原因仍不能上班的,待遇如何确定; 10.工伤员工治愈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对调整的工作也不满意,应当如何进行管理; 11.员工发生工伤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减员或裁员时,职工提出工伤赔偿,按照什么标准确定; 12.员工离职1年后发现患职业病,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工伤保险是否仍然赔付,单位如何进行管理;员工能否在第三人赔偿后再主张工伤赔偿? 13.工伤员工违纪的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否解除劳动合同,何时解除劳动合同? 14.试用期的员工发生工伤的,如何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工伤与试用期之间的关系如何梳理? 15.企业进行经济性减员,可否裁减工伤员工,有何注意事项; 16.工伤员工拒绝劳动能力鉴定,可否按违纪处理,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17.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支付之外的费用,应当由企业或派遣公司的那家来承担,员工可否直接向企业主张? 18.工伤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工伤旧伤复发或需要治疗的,费用由谁承担? 19.内退、下岗、买断、停薪留职人员的社会保险怎么缴纳? 20.企业招用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是否应当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 2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否提前支取?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怎么办? 2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伤残的,其遗属或本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死亡职工 遗属的范围如何确定? 2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否继续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24.哪些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本人或第三人支付?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
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25.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否由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先行支付? 26.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2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规定和计算?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28.失业人员在何种情形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9.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职工未就业配偶可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0.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生育津贴如何计发?所需资金由谁支付?
二、拟请主讲导师:
鲁志峰 朱国丰 人社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
金英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著名劳动关系专家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员工关系专家
王建军 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授课专家从中选派,以实际到会为准)
三、研讨对象: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资总监、人资部经理、人事经理、劳资经理、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四、研讨时间和报名办法:
时间: 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 北京市 (2017年11月17日报到)
时间: 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 西安市 (2017年11月22日报到)
时间: 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03日 成都市 (2017年11月29日报到)
时间: 2017年12月08日至12月14日 海口市 (2017年12月08日报到)
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 杭州市 (2017年12月15日报到)
时间: 2017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 深圳市 (2017年12月22日报到)
时间: 2018年01月10日至01月15日 厦门市 (2018年01月10日报到)
时间: 2018年01月19日至01月23日 北京市 (2018年01月19日报到)
时间: 2018年01月31日至02月06日 昆明市 (2018年01月31日报到)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将报名表填好后发至我中心,研讨班详细地址在收到报名表后另行通知。
五、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28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如办理证书,需另交工本费及考核认证费1280元/人)
培训后可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培训证书。此证书官网注册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
七、联系方式:
电 话:010-61271260
邮 箱:18739725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