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心理咨询师。 1.2 职业定义 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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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常 重 要 |
重 要 |
一 般 |
观察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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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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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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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判断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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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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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沟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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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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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心理平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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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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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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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基本文化程度 中专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心理咨询员不少于720标准学时,心理咨询师不少于520标准学时,高级心理咨询师不少于3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或取得高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者,经心理咨询师执教培训后,可担任心理咨询员和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教师;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可担任高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教师。 1.7.3 培训场地及设备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心理咨询示教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心理咨询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高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 (2)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硕士学位,见习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者; (3)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博士学位,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1.8.3 鉴定方式 本职业各级别的鉴定都包括理论知识综合考试和实际能力考核两项内容。 (1)理论知识综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题目从题库中随机提取,按标准答案评分。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2)心理咨询员和心理咨询师实际能力考核,采用专家组面试评定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心理评估,案例分析,咨询方案制定和交谈技巧。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高级心理咨询师的实际能力考核,采用专家组综合评审方式进行,考生应提前三个月上报个人业绩资料(著作、论文、专利和研究成果证书)和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3)单项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2年。 (4)已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正高职称,正在从事心理咨询临床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不参加理论知识综合考试,由单位推荐并直接向专家组提交个人业绩资料申报高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和考生比例 (1)理论考试:20名考生配1名考评人员。 (2)实际能力考核:1名考生配3名考评人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考试120分钟,实际能力考核6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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