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我们
政策法规 资格认证 培训信息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关于举办“玩转课堂——STT
关于开展“走进革命圣地 学习
关于举办“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
网站域名变更公告
关于举办《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实
关于举办“最新公文写作与处理
关于举办“企业复合型薪酬体系
关于举办“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与
关于举办“人事档案管理新规范
关于举办新法下多元化员工关系
银行业网格化精准营销公开课
关于举办“薪酬改革下复合型薪
关于举办“人事档案管理创新及
2016年3月、4月、5月份
2016年3月、4月、5月份
2016年3月、4月、5月份
郑重公告
2022-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与
 
热点资讯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
2017年人社部关于职业资格目
银行业网格化精准营销公开课
郑重公告
 
座机: 010-61271260
传真: 010-61271260
手机: 13121092521
Q Q: 262999193
邮箱: 262999193@qq.com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金辅路8号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青海调整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添加人:智鼎教育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7-10-09 09:36:55

近日,经青海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领取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238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按照其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547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062元,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578元;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3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每人每月低于92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928元。待遇调整后,青海省人均领取伤残津贴为2930.54元/月、生活护理费为1832.57元/月、抚恤金为1265.67元/月。

省人社厅已对调待工作专题部署,要求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核实,确保调整增加的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

上一篇: 人社部全力以赴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图]
下一篇: 实行清单式管理 促进职业资格健康有序发展——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介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情况
】 【 打 印 】 【 关 闭
版权所有 © 北京中博智鼎教育咨询中心,中博智鼎教育咨询网  电话:010-61271260  传真:010-61271260  京ICP备15053433号-1
主办单位:北京中博智鼎教育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辅路8号  技术支持: